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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瞒藏匿财产 离婚后诉讼讨回公道
发布日期:2014-04-03    作者:刘良律师
谢男与赵女经人介绍并相恋,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谢男与赵女夫妻感情很好,加之两人共同奋斗,在武汉购置了两套房产,并生育一子。随着谢男事业红红火火,生意越做越大,赵女便赋闲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从2009起,谢男便经常以生意很忙为借口不回家,对妻子赵女也越来越冷淡,经赵女探调查谢男,才发现谢男家外有家,在外包养一情人。在分居几年后,2012年赵女委托本人作为代理律师处理其离婚事宜,经与谢男谈判,两人最终协议离婚,一切财产及孩子归赵女,并写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给赵女的财产外,再无任何其它财产。2013年,本人通过调查发现,谢男在2010年时购置过两套房产,谢男在协议离婚时隐瞒了财产状况。于是,赵女委托本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调解,谢男将一栋住宅给了赵女。
律师说法: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中,谢男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进行隐藏,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违反了法律规定。赵女在发现谢男的违法行为后,要求对隐藏的财产进行分割,是对法律赋予权利的行使。但要注意,再次进行分割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超过二年再行使权利,将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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