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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订立的结婚誓言在离婚时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4-04-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20045月我与小王结婚,当时双方订立结婚誓言:“结婚后任何一方如有外遇,不忠诚对方,家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誓言双方各执一份。但3年后,小王违背誓言,与一女同事同居。现我们都同意离婚,但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小王却不同意兑现当初的誓言。请问:夫妻双方订立的结婚誓言在离婚时有效吗?
 
 
 
回答: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小王的结婚誓言属于一种附条件赠与,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发生赠与所附条件,结婚誓言是有效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即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小王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料到结婚誓言约定出现“外遇”财产归另一方所带来的对己不利的结果。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誓言具备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离婚时财产依法应当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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