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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物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4-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非人格性:例外(尸体、捐献的器官、假牙)
(二)有体物: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讯号等)
(三)可支配性
(四)独立性
例外:
1、一个物上成立多个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
2、多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财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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