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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物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4-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非人格性:例外(尸体、捐献的器官、假牙)

  (二)有体物: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讯号等)

  (三)可支配性

  (四)独立性

  例外:

  1、一个物上成立多个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

  2、多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财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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