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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还是形迹可疑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黄某盗窃了若干金银首饰,遂将赃物卖给回收金银的小店,店主感觉比较可疑,报警,黄某当场被抓获。需要说明的是,黄某被抓获时被害人尚不知道自己家被盗窃。该案一审黄某被认定自首,并判处缓刑,但检察机关不服提起抗诉。

辩护思路
       上海奉贤刑事辩护陈亮律师认为该案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黄某是否构成自首,而黄某是否构成自首主要看当时是犯罪嫌疑还是形迹可疑,如果是犯罪嫌疑,则黄某不构成自首,如果是形迹可疑,并且到案后如实交待的,则构成自首。陈亮律师主要从如下几个角度进行辩护:一、被害人当时不知道失窃;二、黄金非违禁物,带在身边不能直接认定为犯罪;三、黄金系种类物,并且黄金上无标记,不能证实是被害人的物品;四、从案件处理来看,如果黄某不交待,则公安机关必须放人,这也足以证实系形迹可疑。因为如果是犯罪嫌疑,不交待也可以继续关押审查。五、在赃物与被害人之间暂未构成联系。

 办案结果
      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上海奉贤刑事辩护网陈亮律师辩护观点,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律师反思
       律师刑事辩护需要抓住案件关键的点,作深入地研究。这就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陈亮律师执业以来致力于刑事辩护的研究,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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