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考民法:商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发布日期:2014-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企业,且债权人在营业活动中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使该动产与被担保的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要符合留置权的其他成立要件,债权人亦可行使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特殊性在于:①双方均为企业。②债权人基于营业关系而占有对方的动产。③留置的动产与被担保的债权“不必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
»
留置权成立要件规定中的三个争议问题解析
»
司考民法讲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
司法考试民法:留置权成立的要件
»
司考民法:留置权与其它类似权利的比较
»
司法考试民法:留置权的特征
»
司考民法:留置权的效力
»
司考民法:留置权
»
司法考试民法: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
司法考试民法:留置权消灭的特殊事由
»
司法考试民法:留置权的效力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