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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解析:犯罪客体
发布日期:2014-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一个行为如果不侵犯任何客体,就不可能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就意味着不可能构成犯罪。

犯罪客体的考点比较基础简单,需要重点把握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犯罪客体的分类

1.一般客体

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关系,它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

2.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我国刑法正是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把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只有依据同类客体才能对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建立严整的、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便于我们对犯罪进行研究。

3.直接客体

指某一种具体的犯罪的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个具体部分。直接客体是每一个具体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是决定具体犯罪性质的重要因素。

提示注意:直接客体又可以再划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其中,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只分别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复杂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直接侵犯到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抢劫罪和绑架罪,都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此时,又可以将复杂客体细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如上述抢劫罪和绑架罪,虽然都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但各自侵犯的主要客体则分别是财产权和人身权,次要客体则分别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立法者根据主要客体而非次要客体把它们分别列入到刑法分则第五章和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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