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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6日 帮助何某讨回拖欠工资3500元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万多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
谢方琴律师
何某于
2012
年
3
月
1
日起到公司上班,工种为套装门贴纸工,当时何某与公司口头约定每月保底工资为
5000
元,再加计价提成。直至
2013
年
10
月
10
日为止,公司一直未与何某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2013
年
10
月
10
日,解除劳动关系。拖欠3500元工资不予支付。
2014年1月6日 帮助何某讨回拖欠工资3500元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万多 裁决书见律师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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