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商法笔记:代理商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4-0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代理商对被代理人享有佣金请求权
根据代理合同付给代理商报酬,这是被代理人的最主要义务。除约定外,代理商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必须自己承担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消耗的费用。这一点与民事代理不同。当代理商执行被代理人所交付的特定任务而支出额外费用,或因此受到损失,被代理人要给予补偿。
2、代理商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对自己的代理活动予以支持和协助
(1)代理商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其所委托的代理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报,如样品、图样、价格表、广告印刷品、交易条件等。
(2)当被代理人改变其所委托代理商代理的业务内容,应及时将变更事项通知代理商,否则代理商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果被代理人不给付报酬或不补偿费用,代理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被代理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