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出资买房需谨慎 】
案情:
何某与钱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见面后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在二人相识一个月后,何某正巧看中一套房屋,准备购买。原本何某想自己承担全部房屋首付50余万元,可钱某提出,自己家愿意出资10万元,何某想想也不错,所以就同意了钱某的请求。于是,何某父亲在购房当天,用自己存下的养老钱为儿子付了40万元的首付,女方当天自己支付10万元。
婚后,两人感情开始还不错,后来,因为带孩子上双方父母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加之钱某在生完孩子后对孩子照顾不够,一心扑在工作上,对家庭付出较少,另外钱某与别的男性之间有一些暧昧关系,各种问题最终导致双方的婚姻出现了裂痕,何某起诉到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要求离婚。
广州朱俊凯律师分析: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何某与钱某均对离婚表示同意,但双方之间就婚前共同出资的房产该如何划分,无法达成一致。
因为房产虽是婚前购买,但是在二人婚后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何某及钱某共同共有。何某认为,该房产虽然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但婚前自己出资较钱某来说多的多,所以在离婚时,应该考虑到这样的份额的比例,在分割房产时,自己适当的多分得一部分;另外,何某支付的首付款系其父亲支付,何某称,这钱是其借父亲的,要求法院按照借款先归还父亲后,再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而钱某认为,虽然何某出资较多一些,但房产证上并未对份额明确,应当视为何某对自己的赠与,该房产应当二人平分。
法律解读: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房产)采取的是登记要件主义,即根据房屋产权的登记信息来确定产权所有人。所以,法律上来说,该房屋系何某及钱某共同所有。
另外,如果何某在当时购房时,考虑的周全一点,给他父亲出具一张欠条,那么在他离婚之时,他父亲本可以起诉要求归还借款,这样就可以更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