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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婚前共同购房却只写一人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4-03-17    作者:110网律师
双方婚前共同购房却只写一人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云南昆明专业离婚张馨予律师解答:
婚前双方购房却只写一人名字:
林某妻子肖某2010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但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肖某的名字。现在,二人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诉请离婚。林某要求将该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妻子肖某不同意,坚持认为该房产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请问涉案房屋将如何分割?
云南昆明专业离婚张馨予律师解读:
婚前双方购房却只写一人名字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后决定结婚,于是于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却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资过,且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注意的是:
不能证实自己有过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换句话说,即使一方真的出了钱,但由于不能证明其出资过,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其适当的补偿。
云南昆明专业离婚张馨予律师说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商不成的,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
在本案中,陈某的情况与此不同,而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陈某应当尽力收集能购证明自己对房屋出资过的证据,以此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云南昆明专业离婚张馨予律师总结:
在实践生活中,男女恋爱期间因感情良好并产生结婚的想法,于是在婚前商议购买房产,由双方共同出资,但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并没有写进去。当男女双方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如果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若不能证实自己有过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换句话说,即使一方真的出了钱,但由于不能证明其出资过,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其适当的补偿。
云南昆明专业离婚张馨予律师特别提醒
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还是有双方名字,这一点很重要。
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则有可能产生以上问题。
如果有双方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如果不能确定份额或者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根据——《物权法》10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104:“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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