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接收实习报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3-15    作者:110网律师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接收实习报名的公告
 
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法律服务”都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范围是: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由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实习是申请执业核准的重要条件和必经程序。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并被鉴定合格后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为了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决定组织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面向社会接收一批实习人员,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士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具备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实习);   2.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报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品行良好;   3.年龄在7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6.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咨询电话:0351-2681059                                               山西省司法厅                                              2014年3月10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