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律师已不再担任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的公告
公告
本律师为国家注册执业律师,2008年年底接受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至2010年结束合作。介于本律师在与三原兴邦油品合作期间向该公司提供过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供该公司在对外业务中介绍使用,而终止合作法律顾问后未予收回,故就此说明如下:
一、自2010年后,本律师已不再担任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无权在任何业务中再使用本律师提供的执业资料。
二、任何单位、个人在发现本律师执业资料出现在曾任顾问单位的业务文件中时均应及时向本律师核实,本律师会根据法律依程序处理。
以上事实,特此公告
马光明律师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