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 |
结果 |
1 |
劳 动 争 议 纠 纷 |
代理申请人:陈某,湖南人 被申请人:哈尔滨太子乳品公司 |
申请人陈某,入职后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被申请人拒绝缴纳,遂产生纠纷。代理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1、要求支付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3000元;2、要求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6000元;3、要求被申请人补缴保险。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我方请求,为申请人挽回了39000元的损失。 |
2 |
代理申请人:徐某,安徽人 被申请人:绍兴联发化工公司 |
申请人经人介绍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工作。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不到一个月,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受伤不是很严重,被申请人支付了医疗费,但是治疗期间的工资,拒绝支付。我们介入后,考虑到证据不是很充分,先是和被申请人进行调解,经过和被申请人副多次总沟通,最终同意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共计:二万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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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理申请人:催某,安徽人 被申请人:杭州自力建筑公司 |
催某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最终在仲裁委的调解下,申请人当场拿到六万五千元的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