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未生效另觅新欢 被妻子拍裸照索赔】
丈夫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另觅新欢,并被妻子拍下与陌生女子的裸照。离婚后,谢女士将前夫陈先生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近日,这起离奇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经市中级院审理,最终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简述案件情况:
尚未离婚男方偷欢被抓
陈先生与谢女士原是夫妻,二人经人介绍于1998年结婚,且双方都是再婚。近几年,男方多次提出离婚,并向法院起诉。2011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谢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然而,离婚诉讼二审期间,陈先生与一女子偷欢被谢女士发现并拍下照片。于是,谢女士撤回离婚的上诉请求,另行起诉要求陈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针对陈先生偷欢一事,谢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两组照片作为证据:一组是陈先生与一名女子一起逛公园、超市的照片,照片中二人举止亲密。对于照片的真实性,当事人陈先生表示认可,但解释称是由于自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陪护。而另一组是陈先生与同一名女子在房中赤身裸体的照片。陈先生也表示认可,且辩称该女子是他雇佣的保姆,两人没穿衣服是因为谢女士把他们的衣服脱了。
女方索精神损害获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的行为已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故判决陈先生赔偿谢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判决后,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后市中级院经过二审,结合照片等证据认定,陈先生确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这一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符合“不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法院有理由相信陈先生的行为对双方婚姻感情的破裂起到了加剧作用。因此陈先生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谢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据此,法院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