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杨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14-03-10    作者:110网律师
20121129,杨某驾驶重型牵引车组在某高速公路上横向穿越隔离带调头时,车辆陷入积雪中无法移动,致车辆占用高速公路的单方向左侧与右侧行车道。致使同方向行驶的小客车与杨某车辆尾部左侧相撞,造车小客车驾驶员以及两名乘员当场死亡,小客车全部报废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对本起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小客车驾驶员负有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的当天,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执行逮捕。经过侦查、起诉、补充侦查的程序,杨某一直被羁押在外地某看守所。
在诉讼中,杨某的亲属慕名找到孟庆宇律师,委托孟律师担任杨某的辩护律师。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与办案机关联系,到相关办案机关向办案人员了解了案件的情况,查阅、分析了本案的全部案卷。同时,孟律师又多次前往外地的看守所会见了被羁押的杨某,向他仔细地核对了案情。
由于本起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涉及四个家庭、十多名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孟律师经过慎重考虑,制订了详细的诉讼方案。经过与各当事人多次艰难的谈判,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向对方当事人家属进行了合理赔偿。在法庭庭审时,孟律师据理力争,向法庭阐明了对杨某有力的情节,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孟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至此,本案圆满结案,杨某重新获得了自由,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被害人亲属也获得了赔偿而息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