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代理权的滥用
发布日期:2014-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代理权滥用的情形有三:
(1)自己代理。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自己代理原则上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但有两个例外:
①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自己代理有效。例如:父母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儿子,并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订立赠与合同。
②仅限于对被代理人履行债务的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指同时代理本人和相对人为同一法律行为。通过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双方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