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精讲:公司设立的人、钱、程序要求。
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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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一人公司 |
发起设立的股份股份公司 |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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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数 |
2-50 |
1自然人或法人 |
发起人2-100人,半数以上中国境内有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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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方式 |
发起: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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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 募集: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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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底线 |
3万 |
10万 |
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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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形式 |
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确定可以出资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第三步:兜底条件: (1)可以用货币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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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出资 |
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 |
一次性足额缴纳 |
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
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也即,发起人必须在公司成立前需要将资本全部筹集,不允许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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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期限 |
其余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 |
无 |
其余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