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和一人犯数罪案件中如何认定自首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同案犯已经归案且已经被判决,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该案件的主要事实,其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应当在第一次接受询问时,就主动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否则不应认定为自首。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认定自首。犯罪嫌疑人犯数罪,在第一次接受询问时,如果因客观原因或者其他的情况,如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过短,或者仅围绕犯罪嫌疑人交代的问题而展开询问,未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有其他犯罪事实,以致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询问时,仅如实公布了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在以后的询问中,又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的,也可依法认定自首。 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的,在自动投案后第一次接受询问时,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在以后接受询问时,未在如实供述其余犯罪事实或者故意隐瞒其余犯罪事实的,是否认定自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犯罪嫌疑人犯有不同种罪行的,只对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认定自首。未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不认定自首。如果是同种犯罪的,应当根据第一次接受询问时,是否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而做出判断,如果第一次接受询问时,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则认定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