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获得完美赔偿
东明县的小郭在菏泽一化工公司工作。2012年9月,在其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一小轿车撞伤住院,其家人来我敬人律师事务所咨询,本律师接待并受委托,随即开展工作。本律师先协调交警关系,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变为次要事故责任,有让其家属到化工厂出具上班工作证明。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本律师积极运作,是本来按农业标准赔偿的变成按市民标准赔偿,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支持了代理意见,使其残疾赔偿金多了3倍。
事后,本律师又为小郭申请了工伤认定,用化工厂为其出具的证明作为证据使劳动局成功的认定了工伤,在本律师的协调下,小郭与化工公司就工伤赔偿达成了协议,又得到了一份工伤赔偿金。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构成工伤,伤者在得到侵权责任赔偿后,还可以依据劳动关系适用工伤再得到工伤赔偿,两者并不矛盾,希望大家遇到此事时提高法律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