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中多个伤残如何计算赔偿
交通事故索赔中多个伤残如何计算赔偿
文/杨海亮律师
同一个人因一次交通事故,可能会引起多处受伤,造成多个伤残,多个残疾的赔偿,涉及到伤残系数问题。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评残,依据的是国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其规定了计算公式:
“C=Ct C1(Ih+∑Ia(∑Ia10%,i=1,2,3...n 多处伤残 )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根据以上公式,可通俗简要的归纳为:在计算总赔偿系数中,百分比中的十位数为最高级别系数,个位数为其他级别之和。举例:2个八级,1个九级,2个十级计算为:十位数按八级计算,为3,个位数按1个八级+1个九级+2个十级,为3+2+1+1=7,总和得出3*10+7=37,即37%的赔偿系数。
据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杨海亮律师的办案经验,珠三角各法院中,大部分法院参照上述方式计算按赔偿总系数,如1个九级,1个十级,计算为21%,但佛山部分法院认为,结合具体个案受伤的实际情况,在21-25%范围内都认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