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国际私法辅导:识别
发布日期:2014-0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识别的概念: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由德国卡恩和法国巴丹同时发现。
对有关法律事实识别:定性、归类,例如某一项事实归不动产还是动产;属于合同总量还是侵权问题,属于人的行为能力问题还是行为方式有效性问题。
对冲突规范本身识别:适用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时,对不动产、侵权地为地等概念解释。
识别的依据:
依法院地法识别说:冲突规范是国内法,所使用的概念只能依其所属国家的国内法(即法院地法)来解释;由德国卡恩和法国巴丹倡导。
依准据法识别说:法国德帕涅和德国沃尔夫倡导。
个案识别说:德国克格尔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