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未交清房款为由拒绝办证 |
[ 2012-1-2 15:49:00 | By: please281 ] |
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未交清房款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王某2011年9月委托本律师向沙坪坝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庆海雄实业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海雄公司认为王某未交清余下的18万元房款,不予办理,且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我们认为王某已接房7年,且房款已经交清,只是18万元缴费收据遗失,但有其他证据佐证交清事实,解除合同已超过1年的时效。法院认为即使房款未交清,支付房款与办理房屋过户不属于同类债务,解除合同超过时效,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