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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4-0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方生、变更和消灭,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所发生。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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