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中的常见缺陷
企业中现行的规章制度缺陷较多。许多企业虽然设置了法务管理部门,但难以深入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企业制度化管理中的缺陷多与制度内容有关,甚至连执行力问题也与规章制度有关。而所有问题几乎都与制度的设计有关,也就是在设计制度时没有过多地想过设立制度的目标是什么、为了实现目标应该设立怎样的制度等问题,导致了制度达不到其应有的目标。
㈠目标上的缺陷
目标上的缺陷是指设定了不该设定的规章制度,或是设定规章制度偏离了应有的目标。规章制度的建设,是针对那些经常性发生、可以用标准方法解决的问题。如果建立制度的对象是不经常发生的事务,或者是无法通过标准方法解决的问题,则完全没有必要以制度的方式加以规定,只需简单地规定具体负责部门或具体的管理职位负责处理即可。
㈡体系上的缺陷
体系上的缺陷是指规章制度在体系上存在遗漏、冲突,以及层级上的错乱等情况,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缺陷的结果,是某些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规定不明而引起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部分问题的处理在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不同意见,以及将次要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而分散了精力和资源等。
㈢内容上的缺陷
内容上的缺陷是指除了体系上的缺陷外,在具体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上所存在的不全面、不严谨、不明确等情况。每个专项的规章制度至少要覆盖最为常见及虽未发生但很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使员工或部门的行为符合企业利益、达到设计目的。而任何的规定不明确、内容遗漏、内容冲突都会导致员工行为或部门行为的不明确性,也就影响了执行的效果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㈣程序上的缺陷
这里所说的程序上的缺陷,主要是指规章制度的形成过程未经合法性审查而造成制度中存在违法条款,或是其形成程序并不符合国家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因而一旦因劳动争议而提起诉讼,相关的规章制度可能因被认为是违法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