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离婚案——钟某与许某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甲方:钟某,女,汉族,
乙方:许某,男,汉族,
被抚养人:许XX,男,2007年1月1日生。
甲、乙双方于2006年9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双方协议离婚,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分割,乙方在婚内向甲方先后借款人民币四万元,甲方不再向乙方追偿,此款抵作甲、乙双方的婚生子许XX的抚养费用!
二、被抚养人许XX为甲、乙双方婚生子,甲方因暂无经济来源,该子随乙方生活,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作为被抚养人许世杰的亲生母亲,可以随时探望被抚养人,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四、甲方因现无业,没有经济来源,如日后甲方经济条件改善,有能力抚养被抚养人许世杰,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被抚养人的抚养权,由甲方抚养,乙方按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给甲方,被抚养人发生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项开支,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一人支付一半,直至被抚养人年满18周岁。
五、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当中如遇到被虐待、被殴打等情况,被抚养人不再适合由乙方抚养,甲方承担抚养责任,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等相关费用按上述相关条款由乙方支付。
六、被抚养人与乙方的其他亲生子女在生活上、法律上享受同等待遇,遇接受遗产等相关法律事件均享受同等待遇。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