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写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3-12-26    作者:110网律师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以协议方式就财产我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要求离婚的离婚方式。

一、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双方已就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二、协议离婚的好处

协议离婚的好处是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离婚目的,程序简单、快捷,当事人双方心态较为平和,对子女影响较小,家庭隐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费用很少(发给离婚证只收取工本费)。 如果聘请律师代写离婚协议或者进行律师见证其费用也会大大低于诉讼离婚的费用。

三、协议离婚程序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里提供离婚协议书一份,供参考:

离婚协议书

男方:王××,汉族,25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

女方:肖××,汉族,23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

男女双方199891日结婚,199912月生一女孩王××,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王××跟随男方王××共同生活,女方肖××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以现金形式每月5日前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夫妻共同财产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9#),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L),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归女方李××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张××(签字,按手印)   女方:李××(签字,按手印)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律师温馨提示:以上的《离婚协议范本》具有宽泛性,起草一份完备的、符合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并能有效维护各方权益的《离婚协议书》则需要相当的技巧性。实际中,当事人往往不了解法律规定,不懂得如何全面考虑自己的利益,在自己起草和签署《离婚协议》时不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时冲动的让步,事后又反悔,反而又出现没必要的纠纷。甚至于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被对方设下离婚陷阱!本人在办理相关离婚案件中就遇到相当多的这种例子。

为了有效防止协议离婚以后再出现争议,如果经济情况允许,应尽量聘请律师代写离婚协议,并可由律师对离婚协议进行律师见证,从而明确离婚协议的效力,防止一方日后以受到胁迫或者欺诈为由否认离婚协议的效力,从而更能有效的督促协议双方忠实的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各项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