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辅导: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发布日期:2014-01-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所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的决定权。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这种个人负责制形式是由国务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行政机关在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时,需要高度的集中指挥,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地处理各种繁杂的事务。如果行政机关也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势必会因开会、画圈而迁延时日,影响效能。
(二)总理负责制的表现
①由总理提名组织国务院。总理有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议案的权利;②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的工作,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都是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③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总理拥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④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提出的议案,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的决定,都得由总理签署。
(三)会议制度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①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②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