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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过失犯罪行为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01-11    作者:110网律师
      1、业务过失在过失犯罪中的比重逐步加大,过失犯罪的罪种范围也在增大。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是现代刑法学对犯罪过失的一种重要分类。业务过失犯罪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和科技革命迅速增长,甚至有赶超普通过失犯罪之势。由于业务过失主要发生在高度危险的行业,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比普通过失犯罪更为严重。一些新的过失犯罪罪种进入了刑事立法,如过失污染环境的犯罪、医疗事故犯罪等。   2、过失犯罪的总量在不断增加,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随着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活中的危险源大大增加,同时,繁忙复杂的工作和高节奏的生活加剧了现代人的心理负荷,加之社会规范疏漏、监督管理不力等因素,致使越来越多的过失犯罪行为发生,并且给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仅以交通事故为例,据有关资料,在过去五年间我国因交通事故共死亡7.5万人,而各种过失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
  3、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趋于复杂,认定难度加大。在传统社会中,生产、生活方式较为简单,普通过失是犯罪过失的主要形式,因普通过失致人死伤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表现样态一般不甚复杂,因果关系比较单纯,因而易于认定处理。但在物质文明和社会关系都日益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中,尤其在知识经济、信息革命、网络技术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之下,过失犯罪的表现形形色色、成因错综复杂、涉及方方面面,这无疑增大了对其认定、查处的难度。如在不少医疗事故罪案件中,患者生命健康受损的不良后果的发生,既有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和诊疗常规的责任性因素,也有医疗设备运行不佳、主治人员对疑难病症缺乏诊疗经验等技术性因素,同时还可能涉及医院后勤保障不力、患者不配合诊治、药品质量存在瑕疵以及病情自然转归等因素,即便是单独考察医务人员的责任问题,也可能牵涉到多名医务人员、多个科室甚至多家医院的责任。再如,在一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均负有责任,而建筑材料供应商提供伪劣产品、主管行政领导玩忽职守等,也可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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