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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骚扰、无强拆,律师数月助无证房屋获区域最高补偿
发布日期:2014-01-10    作者:王炳峰律师
    【案情简介】:
  家住辽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乡松岚村的李先生,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正面临征地拆迁,但是李先生认为拆迁方给予的安置补偿标准明显过低,按照目前的补偿标准,李先生将买不到相同面积的房屋居住,通过拆迁自己的生活不是更加美好反而更差了,因此,双方就补偿安置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近日,动迁办工作人员多次找到李先生,威胁逼迫其签订补偿明显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声称如果仍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将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强拆。李先生心里开始打鼓,自己的房屋虽然住了很多年了,可是确实有一部分是没有产权证明的,万一拆迁方借这一理由将房子给强拆了,非但没产权的部分争取不到补偿,恐怕就连有产权证明的部分也说不清楚了,焦急万分的李先生四处打听,最后找到了北京专业作拆迁案件的赵健律师团队。
  【办案掠影】:
  经过与李先生的面谈,赵健律师团队决定由赵健、张波律师、王炳峰律师三元大将负责此案,三位律师都是从业多年经验丰富的律场老将,他们很快便作好分工,开始行动。三位律师针对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拆迁建设项目关于立项、拆迁许可、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审批等诸多方面的报批材料,分工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第二天 ,一封封关系着当事人房屋拆迁细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迅速向金州新区国土局、金州新区管委会、金州新区发展改革局、大连市政府、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大连市国土局等近十个单位乘坐EMS专机飞去,法律调查取证程序全面启动。
  就在律师紧锣密鼓地进行并应对取证工作的同时,当事人慌里慌张地传来了消息,他接到了大连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发来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答辩通知书》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调解会通知书》。三位律师很清楚,拆迁方这是要走上强拆的道路,一旦政府作出房屋拆迁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两位律师不慌不忙地商议了一下,一边针对部分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启动了相应的行政复议程序,一边向金州新区房屋土地局发送了一份中止行政裁决申请书,此外,还向大连市金州新区管委会、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金州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办事处同时发送了律师建议函,礼貌而又郑重地告知对方,律师希望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积极协商,和谐解决补偿争议。律师支持为推进地区经济发展而进行的的合法拆迁,但是更会履行代理律师的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5月10日,律师亲自陪同当事人一起出席了调解会,再次郑重表达了我们对拆迁的意见。
  此后,与李先生同住一村的住户,陆续被相关部门下达了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而且经常有不明身份的人成群结队闯到各住户家去骚扰居民,甚至使用暴力破坏居民房屋和财产,更有居民的房屋真的被强拆了,唯独李先生家既没有被下裁决,也没有受到任何骚扰。得到这一信息反馈,两位律师并不惊讶,因为他们知道这是律师的前期工作取得的成效,两位律师依然沉稳地向前推进着程序,各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是他们的主攻方向。就在两位律师做好了迎接开庭的充分准备并等待法院传票的时候,李先生那里传来了好消息,拆迁方主动约李先生谈房屋补偿。在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有步骤地与拆迁方进行智谋谈判,巧妙地避开自己的软肋,并直逼拆迁方的底线,最终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
  【律师说法】:
  拆迁维权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①早期维权阶段,即动迁时间不长,还未进入裁决阶段的时候开始采取维权行动;②中期维权阶段,即已经接到裁决调解通知甚至裁决书,但还未进入强拆阶段的时候开始采取维权行动;③晚期维权阶段,即已经接到强拆令甚或房屋已经被强拆完毕,事后采取维权活动。这三种维权阶段如同有病问医的三个阶段是一样的,越早进入越有控制局面的胜算。
  就本案来说,当事人之所以能够与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擦肩而过,避免了自己的房屋被强拆,并最终获得理想的补偿结果,是因为其委托专业律师是在优势最大的早期维权阶段。律师介入后,通过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对拆迁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倘若发现违法事由,甚至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制止违法拆迁的继续进行,从根本上阻却房屋拆迁裁决、强拆等可怕的后续行为。退一步讲,即使真的不能制止拆迁,也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使得拆迁方不敢贸然对拆迁户作出裁决,以避免拆迁户再抓住自己的违法把柄。而只要裁决程序、强拆程序无法启动,拆迁户的房屋就是安全的,那么当事人就掌握着最大的谈判筹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必将取得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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