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办理房产证房屋面临强拆 ,XX律师扭转乾坤,终得高额补偿款
因未办理房产证房屋面临强拆,圣运律师扭转乾坤,终得高额补偿款
【案情简介】
21世纪之初,为了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我国各地地方政府纷纷开始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吸引外资来本区域投资,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也不例外,为了推动本地经济发展,提高区域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地区就业,吉安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王先生和崔先生被吉安市政府的优惠政策吸引,纷纷在吉安市建立了美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和安惠德尔投资有限公司,二人分别于2005年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来建造厂房,企业占地分别为3000平方米和8000平方米,但是因一些程序上的问题,二人递交办理的房产证一直未颁证。2011年吉安市政府要进行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对王先生和崔先生的厂房予以征收,但为了降低给予二人的拆迁补偿款,吉安市政府有关部门以二人厂房的房产证未办理为由,将二人的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给出了极低的拆迁补偿款。王先生和崔先生当然不予同意。于是,拆迁方就采用威胁的手段警告王先生和崔先生必须搬迁,否则予以强拆。面对着如此危急的情况,二人无所适从,不知该如何予以维权,终于在他人的介绍之下,二人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律所主任王优银律师,委托王律师为其维权,争得合理拆迁补偿款。
【办案掠影】
王优银律师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大会议室接待了两位委托人,在双方的交谈之中,王律师已初步了解了案件的整体情况。后在王律师的细细引导之下,王先生和崔先生说出了其认为无关紧要但是对于王律师来说却至关重要的细节。至此,王律师把握住了案件的关键之处。
考虑到两位委托人都是缺少房产证这一至关重要的证据材料,王律师明白必须收集其他有利证据来证明委托人房屋的合法性,于是王律师亲自到达委托人厂房所在之处,四处奔波,终于收集到了第一手资料,同时为了加大维权力度,王律师立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有关拆迁的立项、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与此同时,王律师还多番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递交自己收集到的一手有利证据材料,以此表明委托人合法拥有房屋,拆迁方存在违法之处。有关政府部门看到王律师递交的材料,自知本次拆迁存在多处违法,倍感压力,于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期限内,有关部门在王律师强大的维权攻势下立即找到了王先生和崔先生,协商解决拆迁补偿事宜。2011年9月1日,在王律师的多番努力之下,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协商,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王先生取得了拆迁方一次性支付的拆迁补偿款近500万,比其原来的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四倍,崔先生取得了同其原来厂房同等面积的安置厂房一处并得到了20多万元的一次性补偿款。两位委托人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多次向王律师表达了感激之情。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有力屏障,本案中,拆迁方未向两位委托人出示任何征地批准文件、拆迁手续,也不按照合理公平的价格对两位委托人予以补偿,严重侵犯了两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王优银律师通过收集委托人房屋合法性的证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促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并积极促使双方和解,化解了彼此矛盾,为两位委托人争得了应有的利益。故而,在拆迁领域之中,专业拆迁律师不仅仅是一名律师,其更是一盏灯,不仅照亮了被拆迁人的维权之路,还时时警醒着有关政府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利民、惠民。
胜诉动态
因未办理房产证房屋面临强拆,圣运律师扭转乾坤,终得高额补偿款
由本所王优银律师代理的江西省吉安市王先生和崔先生征地拆迁一案,在两位委托人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利情况之下,王优银律师充分发挥其扎实做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风格,促使拆迁方同两位委托人和解,为委托人争得了比原先补偿标准高出四至五倍的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