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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另行提出精神赔偿?
发布日期:2014-01-08    作者:任文娟律师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另行提出精神赔偿?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这一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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