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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4-01-08    作者:孙新律师
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关于这一行为——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在债权转让中,债权转让协议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但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在债权转让中,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有关债权的从权利是专属于刘某自身的,因此,该从权利并不当然转移,但是该债权所附有的抵押权,因债权转让行为而发生转让效力,不需要办理登记。
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许某对原债权人刘某的抗辩,可以对受让人王某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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