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过程中涉及隐匿财产的应对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任文娟律师
离婚过程中涉及隐匿财产的应对需谨慎
如果您有“小金库”、股权、股票等财产,且离婚时没有被对方发现,未进行处理。但最终对方起诉状要分割财产,这时您将会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不利局面。实践中对隐匿财产方式主要为:
1、银行存款隐匿转移方式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
2、房屋等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
1)隐匿不动产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3、企业股份隐匿转移方式
有的当事人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对于公司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这种情况,只能起诉离婚,并申请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资产审计。但账目不实的问题,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
4、股市资金隐匿转移方式
股市资金转移隐匿,常见的有: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但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只要凭法院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5、其他家庭动产隐匿转移方式
一方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在案件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面对这一问题,也许您只关注实体真实、忽视形式真实、根本不懂证据规则,必然招致最终的败诉。建议您及时与优秀律师联系,他将帮您将上述局面反转!任律师建议:离婚时,一定要注意财产处理的技巧,把握时机,做到既分得最多财产,又无后顾之忧。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