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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多份离婚协议存在时,协议效力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任文娟律师
当多份离婚协议存在时,协议效力的认定?
离婚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历程,往往是在反复讨价还价过程中最后达成一致的,因此,其间可能产生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在离婚登记机关务案的协议不一定是最后一份离婚协议。故离婚后,许多当事人又心觉不平,以其中的一份协议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这样的案例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首先,协议的效力首先要看协议中关于协议生效条件的约定,有些协议会约定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有些协议会约定签字即生效。其次,要看协议约定的内容是离婚,还是财产方面的约定,不同的内容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效力也不相同。再次,如果各份协议均有效,但内容相抵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协议离婚方便快捷,但常常由于当事人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实践中常常产生较多的法律问题。诉讼实践中,协议离婚后引发诉讼的问题并不少见,因此,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协议离婚,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聘请律师,代为提供协议离婚咨询和起草离婚协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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