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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盗窃刑事案件最新数额标准
发布日期:2013-12-31    作者:江晓辉律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13624日联合印发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具体内容有: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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