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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发布日期:2013-12-30 作者:
赵凤江律师
销售假烟案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3
年
12
月末,在公安部、省厅的统一指挥下,辽宁大连、河北唐山、福建漳州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3
名。查获
30
余个品牌假烟
15000
多条,涉案营业金额达
1100
多万。
律师分析:销售假烟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本案的涉案价值特别巨大,依据刑法和相关两院解释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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