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一、刑法的概念
1.刑法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法史: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
1997年修订刑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
2.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
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包括8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当前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狭义刑法就是指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只规范罪—刑关系。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保护法益涉及个人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同,其严厉性决定了刑法对其他法律实施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任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知识要点: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四、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任务是刑法实际承担的职责,刑法的机能是刑法显示以及可能发挥的作用。
1.规制机能。对于犯罪,刑法通过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所以,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具有评价机能与意思决定机能),也是裁判规范。
2.法益保护机能。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就是侵犯法益。
3.权利保障机能。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