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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车辆事故的处理与赔偿
发布日期:2013-12-24    作者:孙心远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指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8条之规定,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协商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交通律师提示,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二千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偿;超过二千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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