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理学复习:法律关系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3-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都具有法律属性,但它们所属的领域、针对的法律主体以及它们的法律效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 )所属的领域不同;
(2 )针对的主体不同;
(3 )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权利能力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在:权利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是权利能力这一法律资格在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反映。两者的区别是:第一,任何人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表明他可以参与某种法律关系,而要能够参与法律关系,就必须要有具体的权利。第二,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两方面的法律资格,而权利本身不包括义务在内。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最重要的是通过国家来保障。国家除了要不断创造和改善物质条件、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以外,还必须建立和健全法治,通过法律手段的完善来保证两者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