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复习: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是主管特定方面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掌管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对国务院负责,接受国务院的监督。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二)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其他人员由国务院任免。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委务会议和委员会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命令、指示。
(三)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规章。这包括三个涵义:①各部、各委员会主要是通过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来管理本部门的工作;②各部、各委员会必须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进行领导、组织、和管理;③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必须以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为依据,不得同它们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