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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借款还是货款?
发布日期:2013-12-16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认定借款还是货款?
【案件概况】
王先生与张先生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很久之前,王先生向张先生订购一批货物,也通过银行划款5万元货款给张先生,张先生也已经把货物交付给了王先生。但是现在王先生却说当初那个5万元是借给张先生的借款,而非货款。并提供了当时的汇款凭证,而且汇款上用途明确写明了“出借款”,这样张先生很是无辜,由于时间较长,相关的订单也可能找不到了。王先生说要去法院起诉,现在该如何是好?。
【律师分析】
对此,律师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借款还是货款?一般而言
借款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意思表示。而货款是买受人向出售人支付货物对应价款的意思表示。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存在货物买卖。因此作为张先生要向法院举证证明5万系货款,相关的证据可以是订货单、报价单、送货单等,证明货物买卖事实。
虽然王先生提供汇款单写明是出借款,但这仅仅是王先生单方的意思表示,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借款行为是否存在进行审查,如是否有借条等?譬如张先生可以提交当时存款凭证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证明自己无需借款的事实。本案中王先生仅凭自己汇款时注明出借款的凭据,难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同时,需要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处理钱款来往一定要保留相关的凭据,防止日后无法说清钱款来源及性质,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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