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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股票软件案维权经验及办案心得
发布日期:2013-12-11    作者:王胜利律师
四谈股票软件维权经验及办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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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多月又接连成功代理了江苏、北京、广西等三个地方股民在郑州三个不同公司的股票软件款受骗者案例,由于维权比较及时,都是在打款一到两个月之内发现受骗后及时委托了我,且本律师前期调查比较扎实,所以都成功追回了被骗款项,尤其是广西的当事人的所涉公司都已经不干了,我直接找到一个股东的家里帮他要回了有关款项。现将最近这几个案子有关心得体会做以下探讨、交流:
 一、现在这样的公司是越来越隐蔽,越来越不容易找到他们,越这样说明他们内心越胆怯,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这个行业最终还是要整顿、规范起来的
 原先办理的这类案件通过招聘网站等的一些关系,会获得他们办公地址或者负责人信息等一些线索,最近这类公司基本在网上不打招聘广告,更别说留电话和地址了,想在网上找到些蛛丝马迹比较难,这就需要更深一层挖掘他们的有关信息,比如股东的个人信息,最近办理的广西的一个受骗股民,由于所涉公司已经转行不做了,我接受委托时,公司刚从我调查出来的办公地址搬走,所有调查出来的办公电话及手机均无法联系上,由于本律师有替银行及工程机械行业上门追讨欠款的丰富实操经验,本着高度负责任的工作准则,在调取了股东的个人信息后,冒着一定的人身危险直接去了一个股东的家里,在了解到其父亲在省直单位上班、且其家庭殷实后,我觉得这个钱应该能成功要回了,果然在去他们家后的第二天,公司已经主动和我联系退款事宜了!第三天已经成功退款。
二、这类案件前期调查取证很重要,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私下和解、调解的效率肯定比繁琐的经公程序快得多,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肯定是快速追回被骗款项。
律师这个工作是个良心活,聘请的律师不一样,结果可能大有不同。看一个律师负不负责任,看他为当事人的取证过程就能看出来,本律师能调查出来的所涉公司的一些信息,其他办这类案子的同行只要用心自己也能调查出来,同行是应该互相帮助,但有时候没必要勉为其难,有些受骗股民发现上当受骗后就在网上发帖子投诉、举报,但可能用处不大,尤其是公司的一些具体信息没了解清楚的情况下,你可以说是相关机关行政不作为等,但即使千辛万苦立上案,在等主管机关调查核实等一系列程序下来,黄花菜不凉也差不多了,尤其是如果对他们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这些公司可能就破罐子破摔了,本律师认为不如想法找到他们的管事的,晓以利害关系,私下和解、调解,他们一般不会为了你这几万块钱而甘冒风险的,本律师代理的数十起成功案例基本都是和解、调解解决的,当然,前提是找到他们负责人,而不是和他们客服、业务人员等纠缠不清、贻误宝贵时机。
三、受股民维权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情况及问题
有些受骗股民和我联系维权事宜时,首先问的是要回款项的成功几率有多大,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未调查取证之前,尤其是有些受骗股民连公司名字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本着不做任何虚假承诺的执业原则,本律师的回答都是不做任何承诺、没调查之前没法确定所谓成功率可以在充分考虑清楚再委托我,尽管过往代理的此类案例基本没有失手的,公司只要没注销、出事的都非常成功,但过往辉煌不代表现在和将来,每个公司和个人都有他的不同之处,公司是否注册、是否已注销或者有的被骗款项已经过了一年多时间等各种情况在没搞清之前就轻易下结论是不负责任的,并且因为相信这类公司的虚假承诺是受害股民们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本律师出于各种考虑,这类案件本律师的代理原则是同一个公司的受骗股民最多代理两个,所以新代理的案子基本是和一个没打过交道的公司交涉,需要调查了解核实他们的方方面面。遇到那种和我联系后,考虑了几个月才决定委托我的受骗股民,我的原则是不再接受委托,原因一是已耽误了有利时机,增加了办案的难度;二是我个人认为即使最后把款要回了,合作也不会有多愉快不想把有限精力浪费到有方面。
四、本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体验、感悟和收获。
其实办理这类案子有时是身心俱疲的,今年的好几个节假日及周末我都是在调查、尝试联系这些公司中度过,因为这类案件接受委托后需要你以最短的时间调查核实清楚所涉公司的具体信息,公司的办公地址、股东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实际负责人等等,简单概括起来就是“稳、准、快”,且办案当中会经常接到匿名的威胁性电话,警告本律师不准插手其公司事务,对本代理律师是又打又拉,有的公司还会在当事人面前攻击我,给我泼各种各样的污水,但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对我是没用的,有受害股民的信任,本律师一直坚持原则和职业道德,毫不动摇,据理力争,直到把受骗款项追回。因为我坚信代表的受害股民是正义方,正义始终会战胜邪恶,让这些公司看到律师中还是有很多硬骨头的,每当看到又成功帮助受害股民要回被骗款型时,所有的苦和累都觉得不算什么了!尤其是一些受骗股民让我很感动的行为更让我觉得要尽快帮他要回被骗款项,比如端午节前几天湖南的受骗股民委托了我就因为她做了让我很感动的事,端午节假期我没休息,基本都在帮她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等,在端午节后的第二天就已经帮她把钱成功要回了。退一步说,考虑到受骗股民的情况,已经被骗了上万元不等的金额,这类案件我的代理原则是风险代理(前提是我愿意接受委托的受骗股民),即前期先收取一定的办案费用(调查取证、交通费等费用),待被骗款项追回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用最大化地为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等风险,宁愿把风险放在本律师自己身上(不能成功要回被骗款项的话不收代理费),因为我觉得有时候成长、经验、成功的喜悦等是用钱买不到的,虽然生理上来说每个人都需要食人间烟火长大
注:本文作者: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王胜利律师,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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