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为什么不能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成果
发布日期:2013-12-06 作者:
聂晓东律师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体能与智能发挥的过程,有的劳动直接创造价值,有的劳动在间接地实现价值;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能衡量,有的劳动成果则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看到。因此,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劳动过程的实现同时意味着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完成,劳动者所需要的是得到劳动报酬,而不是得到劳动成果。
相关法律知识
»
为什么不能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成果?
»
为什么不能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成果
»
为什么不能将劳动成果作为劳动者的给付?
»
为什么不能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成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能有间断。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
»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的案例
»
集体合同不能代替与劳动者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
试用期内单位也不能随便辞退劳动者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