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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名称如何标示?
发布日期:2013-12-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公司的名称如何标示?
  请问律师,我现在想成立一个公司,不知道名称上有哪些要注意的?
  律师回答:
  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这个名称在公司登记时作为登记事项之一,经过公司登记后就成为公司的法定名称。公司名称在一定意义上与自然人的姓名有相同的功用,它是公司这个法人实体的标志,凭借这个标志使公司与其他的公司或者社会组织有明确的区别,有了公司名称,也有利于明确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或者说使公司这个权利义务上体有明确的标志。 
     在标明公司名称时,应当标明公司的责任形式。公司类型,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名称在依法确定后,应当具有:专有使用权,即公司可以自由地将公司名称使用于自己的经营活动中;排他使用权,即其他公司或者组织不得使用它已经登记的公司名称;损害赔偿权,即他人侵害了公司名称的专用权,公司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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