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申请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③地(市)级以上电视台;④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①《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②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③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除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应当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终审
办理时限:50天内(其中专家评审30天)
责任部门:总编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