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演出经纪机构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并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第11项

  办理条件:1、演出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2、演出节目内容材料和节目录像带(光盘);3、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供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及演职人员名单、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艺术水平和资信情况证明

  办事流程:由省文化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决定是否受理;由省文化厅外事处负责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由省文化厅外事处报省文化厅分管厅长作出审理决定;由受理中心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江西省文化厅外事处

  联系方式:6263471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