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演出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2、演出节目内容材料和节目录像带(光盘);3、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供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及演职人员名单、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艺术水平和资信情况证明
办事流程:由省文化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决定是否受理;由省文化厅外事处负责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由省文化厅外事处报省文化厅分管厅长作出审理决定;由受理中心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江西省文化厅外事处
联系方式:626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