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辅导:外国法的查明
发布日期:2013-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我国规定: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亦负有举证义务。
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以内国法取而代之,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适用一般法理。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
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阅司法协助规定的缔约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外国法时,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国的法律代替外国法。适用外国法错误,均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