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二手房屋产权纠纷
发布日期:2013-11-27    作者:110网律师
                    二手房屋产权纠纷
  我国房地产权属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即拥有房屋 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合法产权的证明。所以,购买二手房时,必须要弄 清房屋的权属情况。常见的产权陷阱包括:
   共有房屋纠纷
  一般来说,共有分为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两种。在形式上,两者最主要的 区别是,约定共有人一般在产权证明上有产权登记;而法定共有人是指依法对 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人,在产权证上或交易中心的产权登记册中没有登记。根据 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他共 有人书面同意,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使用 较长一段时间或者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不会判令该转让行为无效。 但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房屋共有人在知道该转 让情况后提出反对,法院就有可能判定该交易无效。共有房屋在出售前,全体 共有人必须以签字或者书面委托的形式表示同意。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买方 一定要详细查看房屋是否属于共有房屋,特别是把好夫妻共有财产关。为了以 防万一,即便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夫或妻一方的名字,在房屋交易过程 中,作为买方也应当要求卖方出具夫妻双方就出售该房屋的同意证明,确保房 屋的交易安全。
   房改房纠纷
  对于房改房,最重要的是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因为我国房 
  改政策不同时期规定不同则执行也有区别。另外,对于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 房,必须确定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差价,或者已与原单位确定了如何按比例分 成。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 与职工签订了服务年限合同,但原单位仍享有优先购回权。所以对于房改房, 最好让卖方出示单位证明。
  3.其他产权纠纷
  购买以下房产一定要谨慎: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 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仅有使用权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且尚 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且持有乡产权房产 证的;单位集资房以及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