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及拆迁纠纷应准备的证据材料!
一、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1、 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2、 买卖契约或公证书。
3、 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房屋和房款的凭据、证人证言。
4、 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5、 因房屋价格发生争议的,提供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房地产机构评估价格等证明材料。
6、 涉及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书和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
7、 涉及出租房屋买卖的,应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提前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材料。
8、 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需提供土地所有人同意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证明材料。
9、 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 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
1、 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2、 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商品房预售合同;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货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主体、消防、电梯、燃气、规划等分项验收证明文件;
(5)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6)房屋交接的证明。
3、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1)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证据;
(2)房地产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证据;
(3)购货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4)购货方延期付款或还贷的证据;
(5)房屋面积缩水或误差过大的证据;
(6)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
(7)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据;
(8)出卖人又将已出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抵押给第三人的证据;
(9)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证据。
4、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5、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三、 房屋确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1、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审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坐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通过继承、受赠、买卖、典当获得产权的,应提供遗嘱、赠与书、房屋买卖契约、典当协议或公证书等。
4、自建、合建房屋未办产权登记或未办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应提供房管、城建部门或县、乡人民政府颁发的用地证明、建房许可证、合资建房协议书及建材发票等能证明房产归属的材料。
5、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房产权的证明;提供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证据;提供共有房屋形成原因的证据,如共同建造、共同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形成共有的证明材料。
6、房屋曾经改造、翻建的,应提供原房产证明,房管、城建部门的改建、翻建、用地证明、建房许可证,建房协议书及建材发票等。
7、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四、 房屋拆迁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2、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准备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④房屋已拆除的,提交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提交拆迁补偿协议文本;
⑥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 拆迁人应准备的证据
① 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 房屋拆迁公告;
③ 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 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资金金额、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房屋拆迁费、电话拆迁费及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⑨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3、 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4、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五、 合作建房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
1、 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 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等证明材料。
3、 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 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的证明材料和利润分配的证明材料。
5、 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