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大榭开发区高某工伤十级赔偿3.3万元
北仑大榭开发区高某工伤十级赔偿3.3万元
高某,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寺坡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某鞋业有限公司员工,岗位为机电维修工。 2013年4月,高某在工作过程中,站在机器上拆除电力线路,因脚踩空,左踝部不慎扭伤,经大榭开发区医院诊断为左外踝撕脱骨折。后做了左踝关节石膏外固定。
2013年5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高某此次伤害为工伤。2013年8月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高某伤情为拾级伤残。
高某就工伤赔偿几次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公司领导以工作忙为借口一再推托,并让高某签字领取工伤保险报销的部分,致于其它的与公司无关。高某不服,通过网站找到甘忠良律师,向甘忠良律师咨询工伤赔偿事宜,甘忠良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为高某列出了详细的赔偿清单,让高某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
2013年9月11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高某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办理工伤赔偿事宜。甘忠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组织证据,整理材料,当天下午就到市仲裁委立案。
2013年10月10日上午,该案在市仲裁委开庭审理,经甘忠良律师的积极争取,公司在注销的情况下答应赔偿3.3万元。现在赔偿款已到位,高某表示很满意。